天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要求,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由各预算主管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由预算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采购意向公开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信息、紧急采购如救灾等除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自愿进行公开的,可比照执行。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开工作
公开采购意向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预算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内控管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积极稳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强化部门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单位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复核机制,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同时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8-8211638。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天门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是公开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填写具体采购项目的名称 | 填写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 精确到 万元 | 填写到月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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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