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面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责任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定于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各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目的
检查的对象:全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其中对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扶贫、城管、住建、交通、城投等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单位)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采购人(单位)2020年9月1日和2021年5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是否按2020年及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预算挪为它用的情况;
2.采购人是否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上级专项资金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3.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有无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购计划“化整为零”的情况;采购方式的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采购人是否按规定执行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执行协议供货的程序是否合规;
5.采购人在政府采程序执行完毕后是否及时按规定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上网公示;是否按合同及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6.采购人最终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与政府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一致;政府采购的货物验收是否出具验收报告;政府采购的货物验收交付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政府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出具审计报告;
7.采购人政府采购档案是否齐全。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采购人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按照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各单位将自查情况表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及电子扫描件于6月15日前发至市财政局邮箱。
2.重点检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为了保证重点检查工作质量,市财政局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3.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市财政局开展重点检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完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红梅 联系电话:0728-8211638
邮 箱:471817365@qq.com
附件:202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表
天门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 ||||||||
202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表 | ||||||||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一、基本情况 | 二、政府采购备案情况 | 四、信息公开及合同履约情况 | ||||||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 | (一)政府采购方式选择违规情况(有、无) | (一)应上网公开中标、成交结果数(个) | ||||||
其中:1、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 | (二)政府采购计划“化整为零”(有、无) | 其中:实际上网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个) | ||||||
2、年终补报(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 | (三)应当政府采购而未执行政府采购(有、无) | (二)合同签订并上网公示 | ||||||
(二)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 | (四)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有、无) | 其中:按规定签订合同并及时上网公示(个) | ||||||
(三)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万元) | 其中:经财政部门审批采用非公开招标(有、无) | (三)合同履约 | ||||||
(四)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万元) | (五)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 其中:1、合同标的与中标、成交标的不一致合同数(个) | ||||||
(五)使用专项资金采购情况(万元)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执行情况(有、无) | 2、按规定组织验收出具报告数(个) | ||||||
其中:1、使用专项资金总额(万元) | (一)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 3、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个) | ||||||
2、专项资金实际实行政府采购总额(万元) |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五、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建立情况(有、无) | ||||||
(六)政府采购资金有无挪作它用总额(万元) | (三)支持扶贫项目 | 六、验收交付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有、无) | ||||||
填表说明: | ||||||||
1.填报单位: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
2.填报内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使用财政性资金实行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有关情况; | ||||||||
3.本表格中的所有采购项目执行数据均以当年签订的合同的实际采购金额及有关数据为准; | ||||||||
4.单位: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项目数以“个”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