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全面考核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完成(或未完成)、取消等情况;对供应商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5个;
(二)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情况;
(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五)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整理、归档备案情况。
(七)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水平情况;
(十)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执行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政府采购办公室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抽调专人,组织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 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于6月15日前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天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附件1
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釆购 单位 | 项目名称 | 计划 函号 | 预算 金额 | 招标 公告 时间 | 采购 方式 | 项目负 责人 | 完成 情况 | 中标 金额 | 备注 |
注:采购项目未完成或取消的在“完成情况”说明原因
附件2
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釆购 单位 | 项目 名称 | 计划 函号 | 询问、质疑受理 时间 | 询问、质疑 答复时间 | 是否 投诉 | 项目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