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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的通知》的通知

仙桃市财政局 2021-06-01 00:00:0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探索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新路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运行实际情况,不断推进管理创新,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抓紧落实。

一、监督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并在仙桃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是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重点监督评价2020年代理的仙桃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项目。

二、 监督评价的比例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抽取数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抽取数量以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项目的代理机构数量25%的比例抽取,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其内容按照财库〔2021〕24号文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开展相应工作。

三、 监督评价时间安排及步骤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 6 月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 6月1 日至6月15日):2020年在仙桃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根据文件精神要求,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单位相关情况及被抽查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其中,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 6月16日至7月15日):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的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3.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 7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和验证,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4.处罚处理阶段(2021年 7月31日至9月1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1日至10月9日):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汇总并形成仙桃市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是本次检查由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工作。

二是各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评价的内容 、时间安排、步骤,实事求是,认真审查审核本单位数据资料,严格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做到不走过场,杜绝敷衍应付。

三是各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杨钦    电话:0728-3232666-5109

邮箱:14657299@qq.com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2021〕2号)

 

 

                                                        仙桃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 仙财发[2021]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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