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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 2021-04-30 00:00:00

曾都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鄂发【2020】23号)和《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随营商发【2021】1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区政府采购行为中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各单位要按照采购政策和采购需求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根据单位采购实际结合政府采购政策科学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压缩压实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时间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环节提速增效,压减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资金支付时间。其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采购项目验收时间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期付款的严格按合同执行);资金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各采购人、代理机

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清理清退以前年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1年6月1日前清退完毕。

四、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采购代理机构、评审

专家及供应商信用承诺将全面纳入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管理记录,对违规、违法的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将及时纳入“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管理栏中公布。

五、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公开采购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湖北省政府采购),各采购单位未及时公布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区财政局将组织专班,按照每月不低于5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开展监督抽查。对现场开标、评审专家到岗、政府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对发现问题从重处理。

诚信、失信行为投诉,政府采购信访投诉,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电话:曾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0722-3325863

 


  •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的通知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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