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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孝南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2021-06-18 0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孝南区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效,结合新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孝南区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提升自身依法采购的能力,同时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依法签订合同、依法进行合同备案、合同公示、履约验收、按合同支付采购资金、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避免错编、漏编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依法按照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执行。

3.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孝南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报区财政局备案。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公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备案。

4.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信息格式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5.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登录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账号后,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并通过审核账号审核发布。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一是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纳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的产品类别,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参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清单内容由相关部委不定期更新,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二是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绿色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3.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 等文件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的要求,继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 fupin832.com,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落实其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策。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1.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与区审计局、区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沟通和线索移交,强化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主体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财政局要对照2020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内容,指导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采购平台建设、质疑投诉机制,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合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区财政局将持续督促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单位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上文中提到的各类文件可以在财政部官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查询阅览。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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