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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钟祥市采购股 2021-06-15 00:00:00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是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以近三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从业人员数量,分为成长型评价(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综合型评价(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监督评价对象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评价方式及时间

整个评价时间为6月1日-10月20日。按照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其中: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或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于6月2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政局10楼政府采购股1002,电子版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市政府采购股(邮箱773913748@qq.com 联系人:朱津虹 联系电话:13597927056 )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财政局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核实,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市财政局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荆门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各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3、各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评价组不得借检查干预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 钟祥市财政局检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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