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采函【2021】1号
关于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66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0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6至13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监督考核。
(二)根据《东宝区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表》(见附件3),抽查不少于10个2020年代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对照检查、考核。
(三)核查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与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四)检查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情况、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开评标现场管理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评审专家使用评价情况。
二、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我检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监督考核专班。组长:徐弘,成员:和海龙、易培鑫、刘圣芝。和海龙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和海龙,13085185988 6081531
四、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1日-5月15日
(二)现场进驻检查阶段:5月20日-5月25日
附件:
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3.《东宝区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表》
东宝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