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监督考核
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拟对你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拟抽取公开招标项目(8个)、竞争性谈判项目(6个)、竞争性磋商项目(6个),总共抽取考核项目不少于20个;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八)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专班
监督考核专班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人员组成,另外随机选取2名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本次考核的观摩工作。组长鄢君霞,副组长杜云峰,成员牛祖华、朱红梅、陈小雨,陈小雨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三、监督考核时间
(一)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日
(二)现场考核阶段:7月2日-7月16日
(三)总结反馈阶段:7月17日-7月31日
四、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现场考核。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考核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在实施检查期间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3、荆门市市级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业绩量化考核表
荆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