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州财函[2021]37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核查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2.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3.检查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包括相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是否开展、开评标现场管理是否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取消等情况;
4.续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三)抽查范围
2020年度代理的采购项目档案。
(四)抽查数量
不少于代理项目总数的30%。
二、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5月17日-5月28日
书面审查阶段:5月31日-6月4日
现场检查阶段:6月7日-6月11日
情况汇总与意见反馈阶段:6月中下旬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6月30日前
三、监督考核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组织专人做好迎检工作。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全面梳理全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考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形成报告,5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现场抽查阶段应及时提供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配合现场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监督考核期间,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鄂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