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枣阳市乡村振兴局
枣阳市供销社
枣阳市总工会
枣财采发〔2021〕10号
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详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各预算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所属单位(包括符合条件但上年未实施采购的少数单位)依据有无食堂、是否成立工会等基本情况,准确把握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 fupin832.com,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据实测算并及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在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尽快组织在“832平台”实施采购。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利用剩余资金通过“三专”及省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积极采购本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市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将通过管理平台实时监控任务完成进度,加大对采购进度滞后单位的督办检查及通报力度。同时比照上级做法,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各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市财政局:6325619; 市农业农村局:6222823 ;
市乡村振兴局:6226505;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222657;
市总工会:6316129。
“832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
附件: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
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鄂
财采发〔2021〕3号)
枣阳市财政局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枣阳市乡村振兴局
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枣阳市总工会
2021年6月9日
枣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