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猇亭区财政局关于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 2020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 2021-05-07 00:00:00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五)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七)招标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八)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九)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23日至5月26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月27日至6月5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于5月16日前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宜昌市亭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 猇亭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0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pdf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