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现将我市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政府采购代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利于推动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营造和优化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请各代理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代理机构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及自评报告,于6月1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综合股(704室)。自查自评内容包括: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诚信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及培训情况等,项目监督评价事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核准、采购方式变更、信息公告发布、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采购需求文件发布、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
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财政部门抽取几家代理机构(原则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不抽取)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价指标体系,对被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对抽取的代理机构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和验证,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7月31日至9月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按时向上级报送。财政对抽取公司的监督评价结果将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三、相关要求
请各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监督评价、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请各代理机构登录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开《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下载关于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财政局联系电话:4227592。
枝江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