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长财采发〔2021〕8号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的规定,我局拟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2日)。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以及投标保证金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7月23日至7月30日)。财政部门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将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长阳网进行公告。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于7月10日前将《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0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0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2020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采购 方式 | 采购预算 金 额 | 中标(成交)金 额 | 信息公开情况(其中: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经办人 | 完成情况 | |
采购信息公告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 ||||||||
注:2019年度采购项目未完成或取消的在“完成情况”说明原因。 |
附件2
2020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询问、质疑 受理时间 | 询问、质疑 答复时间 | 经办人 | 备注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