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活力,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夷陵区《关于印发夷陵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夷营商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停止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及时纠正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
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村(社区)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参照执行。
本通知至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夷陵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