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见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1年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程序
1. 集采目录内且采购金额在规定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依照《点军区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附件2)规定执行。
2. 集采目录内且采购金额在规定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3. 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4. 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3)文件执行,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政府采购备案程序
1. 政府采购必须备案的情况:
集采目录内且在规定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和集采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2. 备案程序:
1)计划备案:采购前在点军区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将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采购经办人、负责人等信息网上报采购办备案,打印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2)合同挂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教程见附件4);
3)合同备案:采购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采购合同、点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5)、合同挂网截图、履约验收书(附件6)等采购资料上传到点军区政府采购备案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打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3. 自行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备案。集采目录内且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金额40万元(不含4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备案。
联系人:董涵雨 联系电话:0717-6673831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2.2021年度点军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3.关于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4.合同公示教程
5.点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履约验收书模板
点军区采购办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