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考核事项
(一) 核查2020年度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 对县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 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七) 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八) 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九) 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十) 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 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二、 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一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21年6月初至8月底进行;
(二)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6月30日前报送财政局;
(三)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 县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现场检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意见反馈阶段:7月30日前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8月30日前
附件: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郧西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