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十财采发【2021】154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各项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市直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渠道。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业务系统登录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后可以在办事指南专栏中进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查询。有门户网站的也可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通过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采购组织形式及方式、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及时间
(一)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二)公开时间。
1、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2、市直各预算单位拟于2021年10月开展的采购项目,应在9月1日起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市直各预算单位在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23室,联系电话:8102791)反映。
十堰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