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正式施行。新办法对采购人提出诸多新的要求,同时,采购人也可以将一些专业化比较强的工作委托给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专业化的咨询服务机构,在服务采购人方面也面临着很多新的机会。
一、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新办法将编制采购文件的主要工作放在了前端的确定需求和实施计划上。新办法详细规定了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各个行业的复杂情况。比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等。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凭借咨询服务机构的独特优势,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提供专业服务。
二、参与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这意味着,代理机构可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当然,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受采购人委托开展需求调查
需求调查是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基础性工作。新办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当然,采购人也可能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来开展需求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