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如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完备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强、风险高,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抓好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明确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应注意哪些要点?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财务司二级巡视员杜黎。
抓好每个连接点的风险防控
杜黎透露,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卫生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文件出台以前,国家卫健委便已着手推进卫生系统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在杜黎看来,国家卫健委预算管理单位、各省卫健委以及卫生系统基层单位都需要完善内部政府采购控制制度建设,做好政府采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防控。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家卫健委制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公立医院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大环境下,尤其是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岗位的专职人员规范意识都很强,容易出问题的不是具体的采购环节,而是其他部门、其他环节与政府采购环节的衔接节点,所以各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时候要抓好每一个连接节点的风险防控,明确每个与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相关的岗位的责任。”杜黎表示。
在履行“三重一大”过程中,审计和财务必须有足够的话语权
“卫生系统长期以来和供应商的联系比较紧密,医院的护士长和各科室主任都和企业接触比较密切,如果对这些相关负责人没有制约,很容易出现廉政风险。”在杜黎看来,采购人主体责任一定要落到单位领导和需求部门负责人身上,做到每个岗位责权对等、相互制约,“要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
杜黎认为,各单位的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是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重要屏障,要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规范操作的意识,“在明确内部工作机制时,必须赋予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足够的话语权,拒绝各科室的违法违规操作,发现不合规操作立即纠正,才能推动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