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实施流程再造、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主体的培训教育等工作,政府采购环境逐步优化,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环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比较规范。”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蔡学之表示,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部分采购人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临沂市财政局“对症下药”,直面信息发布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在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提出细化意见,全面开展信息发布专项检查整改活动。
切实加强内控管理 三方面规范信息发布内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和内部控制管理,做到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把关、有错必纠。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并从三方面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一是采购意向公告内容要完整、规范。蔡学之介绍,该市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统一公开内容格式,明确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参与活动,且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二是采购需求相关内容披露要充分、有效。7月1日以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需求管理的水平,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实现采购目标;三是自行发布信息,内容要依法、合规。自行发布不是随意发布,信息发布人自行确定发布的信息应参照执行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
创新月报制度 建信息发布监管长效机制
为动态掌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临沂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市级各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台账。自7月1日起,在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将执行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财政局将适时通报执行情况。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长效机制有哪些现实意义呢?蔡学之认为,这不仅仅是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其实质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发布监管长效机制,现实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政府采购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需要监管部门通过有效的监督,确保采购行为合法,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二是保护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监督,能够让采购活动公开公平进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通过监管,能让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采购,促进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