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开设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专区有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采)发〔2021〕139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自治区财政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开设“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专区”,各级预算单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模块向本级财政部门上传备案(资料类型选择“内控制度”,年度选择“2021”),内控制度将同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专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并将未按要求制定或上传备案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预算单位名单及时反馈至本级专治办。
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上传备案后,需要修订完善的,请及时联系本级财政部门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模块予以退回,并将修订完善后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新上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