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张湾:创新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 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网站 网络转载 2021-06-27 10:18:49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垫资压力,近日,十堰市张湾区出台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试行管理办法,通过政府提前“输血”,推动企业内部“造血”,助力中小企业顺畅、良性发展。

张湾区通过明确预付款实施细则,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落地。一是明确预付款制度实施范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人按照预付款试行办法向供应商预支一定比例采购款。二是明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按合同金额的30%执行,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预付款比例。三是明确支付最长时限。各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四是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在推行预付款制度同时,张湾区注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预付款资金安全。一方面,加强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一旦发现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通报,实行联合惩戒,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的“毛细血管”,其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安全稳定。张湾区坚持系统思维,从经济社会全局出发,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利益关切,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用政策红利给予其支持帮助,对解决后疫情时期中小企业生存压力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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