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如何做到合法合规?不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仅说不清,也做不对。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湖北省荆州是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论证、进口产品采购公示、进口产品审核程序、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及明确责任等事项。
采购人申请进口产品采购,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
荆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三种情况:一是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产品,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以及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二是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三是采购人拟采购既不属于国家鼓励进口,也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其他进口产品,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包含1名法律专家)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4 单位专家组成。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之前,应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政策依据、产品明细、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名单、采购人联系方式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对于进口产品审核程序,《通知》规定,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市财政部门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批复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采购人。各县(市、区)预算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集中报送市财政部门终审批复审核意见。
《通知》还明确, 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并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已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采购。
根据《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论证专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责任人违反进口产品管理规定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