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44609G
法定代表人:梅春晖
地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座2001
经查,你单位代理的北京市体育局2018年京交会体育服务板块-国际体育服务贸易发展大会项目(招标编号:ZB-QT-[2018]188-XD),预算金额为350万元。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内容中评分标准细中规定:“综合考虑投标人过去3年做过的与本项目相同类型会展全案服务业绩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问题二:未见开标录音录像。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财采购罚告字﹝2020﹞第1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于2020年10月24日收到告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问题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日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