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评审有“明标”和“暗标”两种形式。“暗标”就是封面、技术参数、样品等隐去投标人的信息,以使评审专家无法分辨是哪家企业。很多人认为,“暗标”评审会更加公平,因为可以保证评审专家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公开透明。真的是这样吗?最近,采购学院的微信群里,业内人士就这个话题进行了探讨。
代理机构黄先生:
请问各位老师,家具样品的评审,有无规定必须盲评,还是可以样品上标注供应商名称?
评审专家谢先生:
你说的盲评是指暗标吧?其实明标比暗标隐患小,对于专家来说,即便暗标分辨也是不难的。暗标中,评审专家会借口“我又不知道谁的样品”,反而会心安理地打出畸高分数,明标打高分反而会心虚。明标的公开透明往往比暗标所谓的“保密”更靠谱。
采购单位小陆:
不过现在一般进场的项目,样品基本都是盲评的。
评审专家谢先生:
投标文件里有设计图纸,很容易看出来,还有不同的公司工艺会不同。我们咨询过家具专家,基本上家具他们一看工艺就能分出是哪家公司的。
供应商吕先生:
我个人认为,
1.凡是在家具采购活动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很多都是控标方操作好的。所谓提供样品,只是给控标方增加分数的一个手段。
2.办公家具因为都是在公共场合使用,即使根据情况有所定制,也不至于需要用样品才能准确描述需求。实际完全没有必要让供应商提供样品。
3.明标、暗标区别不大。采购文件赋予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是造成评标不公平的最大问题!如果客观评分尽可能的多,量化标准尽可能的细致,最终结果才相对公平。
小结:样品采用“暗标”形式,实际上并不现实。每个供应商的产品都或多或少带有自己的特征,“暗”是“暗”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