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原厂原品牌,这一点与现代工业理念背道而驰。尤其现在的社会高速发展,分工各有不同。各行各业精细化作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某电梯协会秘书长拿电脑举例说道,大家用的电脑,一般安装的都是Intel的CPU、微软的操作系统。“在电梯行业要求原厂原品牌的行为,如果到计算机行业就变成了好比联想的电脑,必须用联想的CPU和操作系统,这实在有些牵强和可笑。当然这是一些企业为了把中小企业挤出市场的手段。”
通过采访和调研,在电梯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常设置原厂原品牌的要求不尽合理。对中小电梯企业公平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言,也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排他性。那么,招标文件应该如何科学设置,同时又能确保采购单位的招标质量?
当前,电梯行业缺乏质量指标,采购单位可能用这种不合理的方法来区分优劣。电梯行业需要建立反映产品质量优劣的指标体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让高品质的企业在品牌企业挤压下突围并发展,以匠心品质赢得品牌和市场。
在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技术协会秘书长李秀山看来,招标文件不设置原厂原品牌这一限定条件。但是可以在评分因素中,将电梯的主机、控制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加分项。李秀山进一步补充说道,“并要求电梯企业提供为本厂生产的产品证明,型式试验报告不可作为生产证明,以此确保产品确实为本厂生产,而不是贴牌。真正驱动和鼓励电梯企业持续技术创新,专注于产品品质的精益求精。”
既然招标文件要求原厂原品牌涉嫌排他,申龙电梯负责人也认为,可以将原厂原品牌作为评分因素的加分项,鼓励电梯企业促进创新。同时,也不会限制中小电梯企业参与投标,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或者还可以将对原厂原品牌的要求,改为行业认证的品牌(产品)。行业认证可以由电梯行业协会、行业监管部门等机构组织认证并发布。这样可以让中小电梯企业规范自身产品,参与到竞争中来。”对于采用综合评分的电梯采购项目,综合评分相同的投标产品,原厂原品牌的产品可获得优先考虑,以鼓励电梯企业重视研发创新,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
东南电梯京津冀区域相关负责人总经理郭昀则认为,其实在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文件只需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及相关证书,就完全可以满足招标的要求,无需特别对原厂原品牌做出要求。
菱王电梯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原厂原品牌,一方面可以间接提高品牌制造商原厂生产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采用原厂原品牌部件配置,有利于品牌整机的稳定性调节。“但我们不应过份强调核心部件也要求采用原厂原品牌,毕竟术业有专攻,电梯强调的是产品配置的稳定性、成熟性,采用优秀的零部件来制造本品牌主要部件,并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