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流程
一、发布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江苏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江苏省分网,免费发布江苏省内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主体仅指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发布条件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江苏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三、公告格式
所有政府采购公告均应当按照财政部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四、发布方式
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网采用接口推送的方式,将本地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自动推送至本网站相应栏目发布。其中: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本网站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当地无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下载填报“ 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助发布系统账号申请表
如需人工发布(仅针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请按以下方式编制提交公告:
1. 请按 规范格式 固定格式
①采购公告、采购预告、更正公告等需提供Word文档、盖章扫描件(代理机构章或采购人章均可);
②中标、成交公告需提供Word文档、盖章扫描件(代理机构章或采购人章均可)、 招标文件
2. 邮件主题为“代理机构名称+公告类型”。
3. 公告文档请 规范排版 删除多余回车和空格
五、审核流程
我们仅对公告作形式审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公告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 1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 及时查看
1. 登陆公告自助发布系统,查看公告的发布状态。被退回的公告,请在“ 审核流程
2. 登陆公告发布联系人的邮箱,查看公告被退回的原因。
被退回的公告需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审核后发布。 公告一经发布,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删除。
六、注意事项
1. 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写明公告期限(请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87号令、第74号令的相关条款)。
2. 废标、流标公告请放在“废标(终止)公告”栏目。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中标公告”栏目,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成交公告”栏目。
3. 公告通过审核后半小时左右,请按公告类型在本网站查询公告, 及时保存或截图
附件1: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docx
附件2:公告发布必填要素格式(2020.7.1执行).docx
附件4: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助发布系统账号申请表(代理机构填写).xls
附件5: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自助发布系统账号申请表(省级预算单位填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