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同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我省进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演出,开展文化下乡的积极探索,目前购买规模不断扩大,制度健全,成效显著。
2012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和文化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和《陕西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活动实施细则》。规定我省将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的原则,省财政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向省级、市、县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等购买演出服务,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高质的文艺演出。2012年安排2000万元购买600余场,2013年安排5000万元购买1500场。2014年安排5000万元购买2000场。
购买方式包括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两种。成本购买是采取公开招标,遴选购买惠民性演出剧目,被购买的演出场次免费让百姓观赏。场次补贴是对省级文艺院团自行开展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演出场次给予补贴。惠民性演出购买参考价格,根据业内专家评审组对演出团体类别、参演剧目等进行认定,统筹考虑各类演出的舞台设备、演员阵容以及剧目的获奖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将剧目划分为精品、优秀和优良三类,并以此确定剧目购买价格。
文化下乡,购买的对象是专业的文艺团体,文艺节目的编排、参演、设备都比较专业,保证了演出的服务质量,使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文化大餐”。同时,演出种类丰富多彩,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都感受到文化惠民的魅力。在购买演出服务时,充分考虑到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将秦腔、京剧、豫剧、交响乐、民族音乐会、话剧、木偶皮影儿童剧等演出种类列入购买服务,让群众欣赏到不同类别的艺术种类,让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众都能欣赏到自己喜欢的演出,群众反映普遍很好。
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是我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一个积极探索之一。目前,我省在社区服务,政府网络平台建设,政府车辆保险、加油、维修,财政投资评审,会计规范化检查,财政监督检查等领域也已经开展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制定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工作”。为此,省财政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购买目录。届时,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