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省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资格报备指南
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外省代理机构)在江苏省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必须先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备,所需材料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明。
外省代理机构应具有有效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且在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完成名录登记,提供截图证明;二、具备固定的开评标营业场所。
外省代理机构应在我省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开评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可提供相关的照片、图片、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三、专职人员相关证书证件。
外省代理机构应提供专职从业人员的名单、相关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者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以及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证明等;四、总公司授权书。
外省代理机构在江苏省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书证明材料;五、承诺书。
外省代理机构应提交资格报备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声明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在江苏省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江苏省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外省代理机构可携带上述材料(每份材料均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到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09室)办理资格报备。
联系电话:025-83633056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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