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0-05-20 00:00:00

陕财办罚字〔2020〕3号

 

    当事人: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翔路58号哈佛公馆裙楼四层

    一、违法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澄清公告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