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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西咸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0-07-02 00:00:00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花园幼儿园(以下为“花园幼儿园”)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花园小镇B区

当事人2: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幸福里幼儿园(以下为“幸福里幼儿园”)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幸福里一期

当事人3: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为“供货商”)

地址:西安市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北段

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幸福里幼儿园、空港花园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购置

开标时间:2019年9月6日上午10:00

项目概况:2019年9月,空港新城教育卫生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辖区内两所新建幼儿园,花园幼儿园和幸福里幼儿园集中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一批,中标供应商为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78,580.00元。2019年10月,两所幼儿园分别与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其中花园幼儿园合同金额2,365,430.00元,幸福里幼儿园合同金额2,413,150.00元。

2020年5月,空港新城教育卫生体育局与两所幼儿园进行项目联合验收时,发现两所幼儿园与供应商在未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情况下,擅自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部分供货内容,变更金额为593,650.00元,其中:花园幼儿园变更金额381,900.00元,幸福里幼儿园变更金额211,750.00元。

三、处理决定

经调查核实,花园幼儿园和幸福里幼儿园这一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现对空港新城花园幼儿园、空港新城幸福里幼儿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于一个月内向财政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直接负责人高苗、夏婧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内禁止参加空港新城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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