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邰城北路
当事人2:陕西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62号锦湖花苑2号楼2单元902号
当事人3:陕西山江建筑有限公司(曾用名:咸阳山江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启迪科技会展中心A座10层
当事人4: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以西大寨路以南观唐盛景2幢1单元604室
当事人5: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县城南街
当事人6: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沣京路51号
当事人7: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长安道南北一路北一号
当事人8: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2825号绿地国际花都7幢2单元21层22105号
当事人9: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B座29层
当事人10:国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7层
当事人11: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
当事人12: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78号豪盛大厦A座1204室
二、基本情况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审计局向我局移送了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查出的问题,现经我局核查情况如下:
1.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鱼斗路绿化工程
该项目四家投标单位电子档案属性,标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修订号:“2”,作者:“User”,公司:“Sky123.Org”,创建内容的时间:“2016/11/25 14:55”。四家单位电子档案以上五处信息均相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四家投标单位名单:
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山江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办事处公厕改造项目
该项目两家投标单位电子档案属性,标题:“标书编号NO:003”,修订号:“2”,作者:“微软用户”,公司:“微软中国”,创建内容的时间:“2016/12/13 16:09”。两家单位电子档案以上五处信息均相同。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两家投标单位名单:
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校园提升改造项目
该项目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授权代理人和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领取人为同一人荆粉利。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两家投标单位名单:
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交通扶贫通村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该项目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领取人与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领取人为同一人荆粉利。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两家投标单位名单:
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辖区绿化工程
该项目中标人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国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四家投标文件中连续三次重复出现的补充材料编码、名称、单位均相同:“BCCLF10,杨树材料费,元”、“BCCLF18,法国梧桐材料费,元”、“BCCLF9,青铜材料费,株”。根据政府采购法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该行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四家投标单位名单: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鑫丰建设有限公司
以上违法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审计局向我局移送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沣西审移〔2019〕5号)、审计取证单为证。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沣西新城政府采购活动。
(二)同时责令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事处对以下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陕西天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鱼斗路绿化工程),处以采购金额(4504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252元(450400元×0.005=2252元);
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办事处公厕改造项目),处以采购金额(31458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5729元(3145800元×0.005=15729元)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校园提升改造项目),处以采购金额(45672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2836元(4567200元×0.005=22836元);
中腾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办交通扶贫通村路提供改造工程项目),处以采购金额(591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9550元(5910000元×0.005=29550元);
陕西鑫昌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辖区绿化工程),处以采购金额(27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50元(270000元×0.005=1350元)。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办事处应收到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起三十日内完成,并向沣西新城财政局反馈罚款缴纳情况,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期限:自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