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YZFCG2020CSCG97
二、项目名称:旬阳县关口镇卫生院医用X射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旬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旬阳县瑞莲路46号旬阳县财政局三楼
当事人2:江西泽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上付村委会李长路W-39号楼2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月5日,江西泽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旬阳县采购中心代理招标的“旬阳县关口镇卫生院医用X射线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安康市财政局递交了《投诉书》,安康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11日以“《政府采购监管通知书》(安财采管通字[2021]2号”)将《投诉书》转我局调查处理。 投诉事项为:1、旬阳县采购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招标文件第13页-16页中功能上设定*及#号项,而将关键项设置在明显具有偏向性和指向性的条目上。3、招标文件参数排除了目前主流的DR生产厂家。 我局接到安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通知书》后立即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该项目所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由于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和评审,我局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核实,现依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江西泽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14时01分向旬阳县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旬阳县采购中心于2021年1月4日18时13分做出了答复,不存在没有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问题。 2、投诉事项2、3项,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一是大部分参数在招标文件中使用了“≥”、“≤”,没有将参数设定在一个固定值;二是招标过程中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所投四个生产厂家的4个产品品牌、型号中产品参数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具有偏向性和指向性。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旬阳县关口镇卫生院医用X射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该投诉书是安康市财政局转交我局核实处理,因此我局依照监督检查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故未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送投诉人,请投诉人:江西泽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打印。
旬阳县财政局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