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XLW-2020-12C
二、项目名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凤城六路与未央路交界处新界大厦A座905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陕西利维代理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二次)”一直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陕西利维存在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布采购相关信息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责令陕西利维对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并在五日内向本中心关提交整改报告。对陕西利维在上述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或宝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鸡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