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问题的通报
陕财办采资〔2017〕185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坚持“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厅将检查工作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5个阶段,于2017年8月至12月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厅随机抽取检查20家代理机构,共计54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检查项目总金额24756.49万元,重点围绕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面占2016年度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21%。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西安兴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达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盛鑫药械招标有限公司、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秦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凯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力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全省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实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整存档资料,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执业水平。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