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
一、项目背景
优化教育设施布点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保障。现版《溧阳市城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修编(2009—2020)》编制于2009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很大,主要是当时对一些布点实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另外政策背景变化较大。近几年来,国家、省又出台了一些直接影响教育规划的政策,如:居住证制度、二胎政策、异地高考政策等政策;溧阳市新一轮总规对溧阳市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现有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发展需求,必须着手根据相关政策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城乡一体的思路,全面启动并实施新一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新一轮的教育专项规划纳入溧阳城乡法定规划中,为溧阳教育持续科学发展建立法定依据和保障。
二、项目实施过程
(
一)购买主体确定
溧阳市教育局。
(二)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
1.项目申报
为落实《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和《江苏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法〈2017〉1号文)》,进一步提高教育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强化规划对教育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适应溧阳市教育设施布点的发展,结合新型城市镇工作的推进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修编,市教育局组织编制《溧阳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7-2030)》,对未来十三年全市各类教育设施进行总体布点,并重点提出近期教育设施建设计划。
2.预算管理
依据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的收费标准,参考同类城市、同类项目实际收费标准,本次规划初步测算不超过90万元。在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通过与承接主体进一步谈判,确定最终价格为83+5万元,其中5万元为项目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项的奖励资金。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实施到位,并加强与中标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市发改、审计、财政和监察等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确保项目推进全过程的依法合规。
(三)承接主体确定
首先,综合考虑本次规划编制的延续性。溧阳市前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均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拥有长期的本土工作积累,具有深厚的底蕴,继续由该院实施,可以保障规划的延续性和较好的衔接性,准确把握和预判溧阳教育设施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
其次,综合考虑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本次项目主要涉及教育设施现状调研、现状评估,规划配建标准研究,设施空间布点、服务人口分析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规划、经济等相关专业研究人员,以及数据统计、空间梳理、政策研究、经济分析等相关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省规院是省内综合实力最强的规划设计机构,承担着全省许多重大规划项目和各地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较强的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考虑到项目的延续性、专业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等方面因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实施。
专家通过质询和评审,认为为体现溧阳市规划的延续性和一致性,保证溧阳市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质量,确保规划更加科学、全面、有效地指导溧阳教育的发展,拟向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合同管理
第一,规范任务委托。通过单一采购来源方式确定省规院为编制单位后,下达委托书并签订合同,规范规划名称,明确规划的内容深度及其工作要求、时间进度和收费标准,并在规划编制文件中标明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所提供的成果要求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和机构的图章。
第二,增加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对合同条款认真分析、严格审核,熟悉全部内容,明确关键性问题,防止合同里出现潜在风险,不得违反上位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第三,规范组织方式,增加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溧阳教育局是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特别注重规划编制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及时反馈。通过对书面材料和汇报材料的审核,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第四,规范成果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积极参与合同管理体系,从合同拟定开始、直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预测、计划、分析、核算和控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一整套网络体系,进行全过程管理。
(五)绩效评价
项目运行中,结合项目汇报、专家评审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实施评价;项目完结后,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优活动,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估。
(六)监督检查
1.严格备案管理。本规划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溧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做好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估。教育局每年对上年度学校建设等进行总结,完成规划实施年度报告,每两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人大常委会。
3.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实施规划、违法进行规划许可的、不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严肃进行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七)信息公开
把好规划公示关,依法将规划方案通过有效方式方便公众查询(法律规定可不公示的除外),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成效和亮点
(一)项目成效
1.促进了溧阳教育公平性与特色化的同步发展
教育促进公平——建立均衡的基础教育设施体系。
教育设施的规划布点应当体现公平,保障城区与乡镇学生、外来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空间布点均衡,学校布点应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保障相对适宜的服务半径,加强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教育引领发展——满足转型发展人才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加强高层次管理、研发人才培养,以教育促进技术创新,以创新引领转型发展。
强化产业升级需要的技术人才培养,提高职业学校比重,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构建优质、特色教育体系,增强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
2.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呼应,细化了教育设施布点
对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人口、各片区人口,合理确定各类学校的总需求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预测的人口年龄结构,合理推算学生千人指标。结合总体规划的居住用地空间布点,合理确定各类学校的空间布点。
3.提高了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
优先解决学校紧缺问题,优先排查落地难的学校的用地需求,协调学校建设主体,优化城区学校布点,疏解城区压力,均衡优质资源,同时提出了加强部门联动管理,加大全市统筹力度,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及区镇对于学校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资金安排,先解决新增学校问题,后对现有学校进行存量调整。
(二)项目亮点
1.本次规划是一次全域视角下的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
全空间——大范围。
针对溧阳市市域范围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溧城镇)、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天目湖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10个镇(区),共计1535.87平方公里。并分城区和乡镇两个层次进行规划编制。
全类别——大设施。
从基础型教育设施、专业型教育设施、其他教育设施三个类别进行规划编制,与一般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相比,增加了对早期教育、老年大学、特殊教育、社会教育等其他教育设施的规划内容。
2.本次规划是一次公众充分参与的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
规划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特别注重规划编制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反馈。
问卷调查从对象分为家长版和学校版;从收集方式分为纸质版和网络版。共收集到网络版家长版近1.9万份,网络学校版119份。总体来看,本次问卷具有:“高参与度、参加人数多;高涉及面、参与对象广;高有效性、有效回收高”的特点。
四、问题及建议
(一)城乡统筹问题
1.按城乡一体化规划思路建设教育设施,以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指导规划,把与城市紧密相关的广大农村地区纳入到城市教育设施规划范围内,统一规划,合理布点,避免规划滞后给城市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
2.乡镇基础教育设施处于较低阶段,可以考虑交通发展对区域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大教育设施投入,在充分利用未来交通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统筹城乡。
(二)用地落实问题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控制教育用地,保证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使学校布点更好地与城市建设和住宅开发相适应。
2.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时,按幼儿园、中小学校布点和具体需求,提出拟开发地块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规划指标。
(三)合理定额问题
1.在城市建设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城市居住用地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日益表现为市场行为的格局下,增加布点与扩建。
2.加强品牌效应,建立教育集团机制,均衡师资力量、硬件设施配套等。
(四)资源共享问题
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各用地在功能使用下可相互共享,如通过管理手段将学校体育场地提供给社区使用,为居民提供方便;如为解决家长接送问题可租用周边车位等,资源共享问题涉及到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协调通过有效管理手段及保障,确保真正地节约资源,造福居民。
(五)停车需求问题
1.校园用地规模 、生均用地面积宜按上限控制,为校园扩建、教职工停车留有余地。
2.引导出行方式,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以步行、自行车、公交车为主。
3.进一步推行校车制度。
4.周边的道路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在接近校门的道路扩大非机动车道以及步行道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