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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9-02-27 00:00:00

陕财办采〔2019〕5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西安科技大学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58号

    当事人2: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

    当事人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当事人4: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6号3层

    当事人5:西安航空学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当事人6: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G座

    当事人7:西安音乐学院

    地  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当事人8:西安工程大学

    地  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当事人9: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

    当事人10: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北京超星尔雅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违反规定参加了西安科技大学教育信息化及网络教学平台建设项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尔雅通识课程采购项目、西安航空学院教务教学系统采购项目、西安音乐学院网络通识课程建设项目、西安工程大学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及教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2、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可能存在围串标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函证,滁州市财政局于2016年9月12日对北京超星尔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滁财(公)罚〔2016〕005号),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在处罚期间,北京超星尔雅参加了上述项目,并经评审,均由北京超星尔雅中标,截止目前,各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举报事项1属实。

    关于举报事项2,经查询相关采购记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约,决定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违法。

    对北京超星尔雅在上述项目中有违法的行为另行处理。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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