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评审专家:
经查证,在2020年1月8日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友谊校区陕西公务员大厦家具家电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凌晨、刘志群、杨辰光、赵清俊以投标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未盖银行公章”为由,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但对另一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予以通过符合性审查。上述情况属于对于同一情况评审标准不一致,且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以及《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凌晨、刘志群、杨辰光、赵清俊4位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解聘,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希望各评审专家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
特此通报。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