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Y2020/A-06
二、项目名称:十四运会竞赛器材政府采购项目——游泳、五人制篮球、柔道等(第七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当事人2: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当事人3: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体育路1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4日,我厅依法受理无锡威豪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对“十四运会竞赛器材政府采购项目——游泳、五人制篮球、柔道等(第七标段)”提出的投诉案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的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经查,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其提供的业绩均非其自身的合同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规定,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错误。 2021年4月1日,我厅就此问题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经复核,原评标委员会认为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业绩赋分应为0分,属于重大负偏差,原评定的中标结果无效,建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