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购〔2021〕31号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推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是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组织
省财政厅组织考核小组对你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厅财政监督局参加,并邀请省审计厅参加。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3月31日)。请你单位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填写附件(附测评得分所需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集中考核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考核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省财政厅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通报考核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年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