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从中国政府网站获悉,认监委近日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包括《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个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制品》、《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洗涤用品》等2个第二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自6月1日起,废止《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6号)公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同时指出获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其中,《规则》提出《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明确了了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认证申请、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及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等事项。
关于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家具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并明确了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关于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在认证申请中,关于认证单元划分,明确了采用标准中的主材进行划分: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其他家具。其中,木家具按照材质划分为:实木家具、人造板家具、板木家具;软体家具按照用途划分为:沙发、床垫、软床、椅类。
还明确了同一生产企业、同类型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或附件中予以界定。
产品单元表述如下: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明确了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还明确了认证标识的使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如下。获证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要求及发证机构对标识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