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行动计划明确,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强化激励。
一是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推动海水淡化水用于城市公共市政供水。由用户直接向海水淡化水供水企业采购的,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二是鼓励水电联产“以电补水”,落实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企业所得税抵免等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参与。
四是中央和地方资金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予以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