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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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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供应商如何提起投诉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您提出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或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附件:各地市公示专家网上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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