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承县政复决字〔2018〕第11号),现撤销我局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承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举报案件反馈意见函》和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关于禁止承德全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说明》。
特此公告。
承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
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承县政复决字〔2018〕第11号),现撤销我局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承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举报案件反馈意见函》和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关于禁止承德全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说明》。
特此公告。
承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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