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市财采 罚 [ 2018] 2号
河北省中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采购公安网上督察系统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设置区域限制条款。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沧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沧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