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的要求,现将本机关对河北春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春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永红庄
二、基本情况
2018年8月至11月,本机关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了“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河北春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编号为HBCT2017-049的邢台县野花组合服务项目”等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69条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29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北春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邢台县财政局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