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众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河北众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76#13楼1302-1305室
二、基本情况
2018年8月至9月,本机关按照财政部要求,依法实施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河北众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留存不完整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北众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沧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