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南皮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信息公告(第01号)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大道西侧华元大厦1411-1412室
二、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本机关按照要求,依法实施了对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文件,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不一致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沧州市南皮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