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大厦1101室
二、基本情况
2018年8月至9月,本机关按照财政部要求,依法实施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发现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代理协议中适用法律不当、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示 -->